关于姜俊波、姜素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[发布时间:2025-11-21 10:48:00 ][阅读次数:266 次]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(2019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629

姜俊波、姜素艳

房屋

210881105007GB00013F00020111

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泉城小区2号楼1-211

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5年 1121

[打印本页]  [关闭本页]
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主办单位:盖州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ICP备20006902号-2 版权发布:营口之窗网站 技术支持:营口爱思达计算机信息网络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