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
[发布时间:2025-12-02 11:10:19 ][阅读次数:289 次]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
序号

不动产登记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(2022)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45

都兴瀚

房屋

210881001001GB00030F00031032

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光荣村国际新城C3号住宅楼1单元32



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年 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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