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辽宁省通信公司盖州市分公司,证号:盖州国用(2004)第378号)
[发布时间:2025-12-16 15:43:36 ][阅读次数:263 次]

       辽宁省通信公司盖州市分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盖州国用(2004)第3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辽宁省通信公司盖州市分公司
2025年12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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