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盛福芹,韩会娟,隋金汝,隋洪财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[发布时间:2026-04-15 10:42:22 ][阅读次数:75 次]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7-6775509

序号

权利人(被继承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)

1

隋长江

住宅

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新兴社区永安之家B段(学府楼)21单元42

(2024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665

盛福芹、韩会娟、隋金汝、隋洪财

2

隋长江

住宅

盖州市西城街道办事处新兴社区永安之家B段(学府楼)1号楼4单元21

(2024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666

盛福芹、韩会娟、隋金汝、隋洪财

  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 时间:20264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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