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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姜红梅,证号:房权证盖字第600074626号)
[发布时间:
2026-04-23 15:46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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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红梅因保管不善,将房权证盖字第600074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姜红梅
2026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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