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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营口远大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土地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[发布时间:
2026-05-18 13:59:38
][阅读次数:
2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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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远大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盖州国用(2011)第127号土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营口远大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2026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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