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常学印、李洪翠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[发布时间:2026-05-18 14:27:30 ][阅读次数:234 次]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(2021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143号

常学印、李洪翠

住宅

210881006011GB00041F00032092

盖州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兴辰社区胜河新居3号楼2单元9层2号

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6年05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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