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姜春金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[发布时间:2026-05-27 11:13:07 ][阅读次数:224 次]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
 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600070036

姜春金

房屋

 

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前进社区

 

 

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 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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