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由继芬、洪作刚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登记公告
[发布时间:2026-06-16 09:22:53 ][阅读次数:3 次]

  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议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7-6775509

序号

权利人(被继承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(继承人)

1

洪述承

住宅

盖州市双台镇西双村御泉豪景10号楼2单元5层1号

(2021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869号

由继芬、洪作刚

  登记机构: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    

  时间:2026年6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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