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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闯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[发布时间:
2026-07-01 15:38:40
][阅读次数:
229
次]
刘闯因保管不善,将辽(2018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闯
2026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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