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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丽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[发布时间:
2026-07-13 08:53:48
][阅读次数:
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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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丽新因保管不善,将辽(2017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丽新
2026年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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