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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[发布时间:
2026-08-19 08:35:25
][阅读次数:
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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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玲因保管不善,将辽(2026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、辽(2026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、辽(2026)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玲
2026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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