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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徐静不动产权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[发布时间:
2026-09-14 14:55:26
][阅读次数:
1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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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静因保管不善,将辽(2023)盖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37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徐静
2026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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