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旗、高勇因保管不善,将房权证盖字第600014367号(原王玉芳)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,坐落地址:盖州市鼓楼办事处兴隆社区崇教寺里,建筑(宗地)面积:63.12平方米,用途:住宅。因不动产灭失,我中心无法收回原房屋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。 特此公告。
声明人(代理人):高旗、高勇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