盖州市泉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盖州国用(2008)第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,坐落地址: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,建筑(宗地)面积:7543平方米,用途:商业服务业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。 特此公告。
声明人:盖州市泉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7日